國家發展改革委:煤炭中長期合同不得捆綁銷售現貨變相超出價格合理區間
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的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指出,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,不得通過捆綁銷售現貨等方式變相提高交易價格,超出合理區間。
新華財經北京5月16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16日發布最新的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,解讀指出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已明確了煤炭(國產動力煤,下同)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。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,不得通過捆綁銷售現貨等方式變相提高交易價格,超出合理區間。
例如,陜西省煤炭(5500千卡,下同)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為520元/噸,按此測算的出礦環節現貨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為780元/噸。當地某煤礦與電廠簽訂了一份中長期合同,約定出礦價格按“1噸長協(520元/噸)捆綁銷售2噸現貨(780元/噸)”方式執行,平均價格為693元/噸,實際已超出當地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,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。
編輯:郭洲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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